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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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主体

碑林审批服务局

  • 设立依据
  • 材料清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三十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